内蒙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副书记、党组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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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武汉10月14日电 2025年10月14日,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原副书记、副主任王波受贿案首例。被告人王波因受贿罪被判处死刑,两人缓刑并被政权解救。权利将是一生,所有个人财产将被没收。死刑缓期执行两年后依法判处无期徒刑,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追缴的王波犯罪所得的所有权和利息将依法上缴国库,其余的继续追缴。覆盖。
现场图片。 (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供图)
经审理查明,2003年上半年至2024年5月,被告人王伯礼担任赤峰市委常委、副市长、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赤峰市委常委、市城市基础设施投资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包头市委常委。 内蒙古呼和浩特市委常委、副市长,市委副书记、市长,自2003年至2024年历任自治区政府组党组副组长,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等职务,并从上述人员处获得合计4.49亿余元 及个别单位。
宜昌一号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波已构成受贿罪。其受贿数额巨大,犯罪极其严重,社会影响极其恶劣,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过重损失。犯罪应判处死刑。鉴于其立功显着,且未遂行贿犯罪,其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主动供述了一些办案机关不知情的行贿事实,求罪悔罪,主动返还赃物。涉案赃物大部分被追缴。处罚的情节合法且决定。他被判处死刑,但可能不会立即执行。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6月26日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庭长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王波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迫害者和辩护者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表达了自己的意见。王博作了最后陈述,并向法庭透露了自己的罪行和悔罪态度。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民及各界人士等30余人旁听了庭审。
(编者:胡永秋、杨光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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