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依法惩治射钉枪改装枪支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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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人民网北京10月15日电(薄晨地、青阳)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近年来发生的6起惩治射钉枪改装火药枪犯罪的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震慑、警示、教育作用。
最高法院认为,爆炸物很容易促进刑事犯罪的增加。重大恶性枪击案件的出现,极易引起社会恐慌,影响人们的安全感。要坚持依法严厉打击爆炸枪支犯罪。此次公布的常见案件包括使用改装枪械造成人员轻伤、威胁珍贵和濒危野生动物、通过互联网非法买卖改装射钉枪枪身及配件、邮寄改装射钉枪枪身及配件等。这些行为违反国家枪支管制法规,给社会稳定带来不稳定因素。d. 公共安全。对构成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非法制造、购买、销售、运输、邮寄、储存枪支罪和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的非法持有枪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处罚。
射钉器是一种用于建筑和装饰领域的快速紧固工具。它使用压缩空气、火药气体或电力以高速将钉子和螺栓等紧固件打入混凝土、钢材和木材等硬质材料中。一些犯罪分子利用射钉器易于获取和修改的事实。他们采购关键零部件进行加工、组装、改装射钉枪,非法将其改装为枪支,对公共安全构成严重潜在风险。
为了实现刑罚与管理的有机统一,人民法院始终遵循刑事合作的方针。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巩固严肃性。对犯罪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大的,将依法从严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持有的用于个人收藏、娱乐等或者历史遗产等原因,未用于非法目的,未造成严重后果,且有投案、立功、自首等合法从宽情节的,依法定为不良。对此次公布的一些典型案件进行检验,严肃严肃,鼓励投案自首、良好服务、自愿交枪。
根据我国枪支管理法的规定,枪支是指以火药或压缩气体为动力,使用管状器械发射金属弹丸或其他足以造成人员伤亡或丧失意识的物质的各种枪支。国家严格控制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含改装、组装)、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公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部分涉案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对枪支犯罪的危害性认识不足。通过这次典型案例的公布,我们将进一步明确司法路线,提供规则指引,向社会发出严禁任何形式非法制造、交易、运输、邮寄、储存等枪支及枪支零部件的信号,加强公众对枪支管制的关注和尊重。
记者注意到,此次发布的“张某斌非法持有枪支案”是依法严惩非法持枪人的典型案件。 2022年4月、2022年5月,张某斌与被告女友某某分手。张某斌,随后张某斌产生了杀死她某某的想法,遂自杀。 7月,张斌通过其他渠道获得两支由射钉枪改装的枪,藏在自己工作的一家纱线加工厂宿舍的床底下。 8月14日凌晨,张某斌在何某斌宿舍向何某斌展示其中一把枪。他和张某斌以为是假枪,没有理睬,张某斌就把枪退回了宿舍。随后,他将上述情况向班长罗某福汇报,罗某福在车间找到张某斌谈话。张斌到宿舍拿出了一把枪。找到罗某福后,他向地面开了一枪。罗某福等同事取出枪,控制了张某斌并报了警。罗某福在张某斌的宿舍里发现了另一把枪,并交给了警方。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CE认为,被告人张某斌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情况很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应依法惩处。张某斌确实犯罪,认罪认罚,并依法从重处罚。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本案中,张某斌明知其持有的由射钉枪改装而成的枪支具有一定的杀伤力和危险性。他本来打算杀人,后来因为女朋友和他分手而自杀了。为了向别人展示他所拥有的致命武器,他还向公众开枪,给社会造成了极大的破坏。虽然张某斌的刑罚很重,可以如实供述、认罪,但原审法院综合考虑了张某斌的实际危险性。对张某斌的行为及持枪伤害他人的动机,依法判处张某斌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的严惩行为,体现了对暴徒的明显行为的严惩。
 (编辑:马畅、邓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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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网北京10月15日电(薄晨地、青阳)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近年来发生的6起惩治射钉枪改装火药枪犯罪的典型案例,充分发挥典型案例的震慑、警示、教育作用。
最高法院认为,爆炸物很容易促进刑事犯罪的增加。重大恶性枪击案件的出现,极易引起社会恐慌,影响人们的安全感。要坚持依法严厉打击爆炸枪支犯罪。此次公布的常见案件包括使用改装枪械造成人员轻伤、威胁珍贵和濒危野生动物、通过互联网非法买卖改装射钉枪枪身及配件、邮寄改装射钉枪枪身及配件等。这些行为违反国家枪支管制法规,给社会稳定带来不稳定因素。d. 公共安全。对构成刑法第一百二十五条规定的非法制造、购买、销售、运输、邮寄、储存枪支罪和刑法第一百二十八条规定的非法持有枪支罪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予以处罚。
射钉器是一种用于建筑和装饰领域的快速紧固工具。它使用压缩空气、火药气体或电力以高速将钉子和螺栓等紧固件打入混凝土、钢材和木材等硬质材料中。一些犯罪分子利用射钉器易于获取和修改的事实。他们采购关键零部件进行加工、组装、改装射钉枪,非法将其改装为枪支,对公共安全构成严重潜在风险。
为了实现刑罚与管理的有机统一,人民法院始终遵循刑事合作的方针。在审理此类案件时巩固严肃性。对犯罪情节严重、社会危害性较大的,将依法从严惩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非法持有的用于个人收藏、娱乐等或者历史遗产等原因,未用于非法目的,未造成严重后果,且有投案、立功、自首等合法从宽情节的,依法定为不良。对此次公布的一些典型案件进行检验,严肃严肃,鼓励投案自首、良好服务、自愿交枪。
根据我国枪支管理法的规定,枪支是指以火药或压缩气体为动力,使用管状器械发射金属弹丸或其他足以造成人员伤亡或丧失意识的物质的各种枪支。国家严格控制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法律规定持有、制造(含改装、组装)、买卖、运输、出租、出借枪支。公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部分涉案人员法律意识淡薄,对枪支犯罪的危害性认识不足。通过这次典型案例的公布,我们将进一步明确司法路线,提供规则指引,向社会发出严禁任何形式非法制造、交易、运输、邮寄、储存等枪支及枪支零部件的信号,加强公众对枪支管制的关注和尊重。
记者注意到,此次发布的“张某斌非法持有枪支案”是依法严惩非法持枪人的典型案件。 2022年4月、2022年5月,张某斌与被告女友某某分手。张某斌,随后张某斌产生了杀死她某某的想法,遂自杀。 7月,张斌通过其他渠道获得两支由射钉枪改装的枪,藏在自己工作的一家纱线加工厂宿舍的床底下。 8月14日凌晨,张某斌在何某斌宿舍向何某斌展示其中一把枪。他和张某斌以为是假枪,没有理睬,张某斌就把枪退回了宿舍。随后,他将上述情况向班长罗某福汇报,罗某福在车间找到张某斌谈话。张斌到宿舍拿出了一把枪。找到罗某福后,他向地面开了一枪。罗某福等同事取出枪,控制了张某斌并报了警。罗某福在张某斌的宿舍里发现了另一把枪,并交给了警方。
江苏省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CE认为,被告人张某斌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情况很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应依法惩处。张某斌确实犯罪,认罪认罚,并依法从重处罚。该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法院认为,本案中,张某斌明知其持有的由射钉枪改装而成的枪支具有一定的杀伤力和危险性。他本来打算杀人,后来因为女朋友和他分手而自杀了。为了向别人展示他所拥有的致命武器,他还向公众开枪,给社会造成了极大的破坏。虽然张某斌的刑罚很重,可以如实供述、认罪,但原审法院综合考虑了张某斌的实际危险性。对张某斌的行为及持枪伤害他人的动机,依法判处张某斌有期徒刑三年零三个月的严惩行为,体现了对暴徒的明显行为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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