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持续提升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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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监会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持续提升治理

证监会发布新修订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来源:证监会网站人民网北京10月17日电(记者黄胜)中国证监会近日修订了《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以下简称《治理准则》)。考虑到上市公司新修订的《治理准则》的实施涉及内部体制机制的调整,因此将修订后的《治理准则》的实施时间定为2026年1月1日。一方面,这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会调整的过渡期安排,另一方面也为上市公司留下了一定的准备时间。 中国证监会发布新修订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资料来源:中国证监会网站 四方面改变《管理守则》 《管理守则》的修订主要涉及四个方面,具体如下: 一是完善管理制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履行职责和辞职等事项。明确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和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审核职责,要求公司实时审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防止不合格主体上任;细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诚实、勤勉义务,强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从事同业竞争、利用公司业务披露要求获取业务机会等的能力。加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管理,需要公司在聘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辞职后的责任和赔偿作出安排,并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时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履行的义务进行审查。 离开。 第二个是完善上市公司激励约束机制。要求上市公司建立薪酬管理制度,合理确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结构和水平。规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必须与公司经营业绩和个人绩效相匹配,鼓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积极为公司创造价值。完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遣散费等支付机制,鼓励建立遣散机制。 三是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严格限制可能对上市公司造成重大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对可能造成轻微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加强信息披露要求,提高透明度。进一步提高董事会的识别度和梳理关联交易要求,增强决策科学性。 四是做好与现行政策的衔接。按照《证券法》的规定,完善公开征集股东权利的相关规定;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完善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薪酬考核委员会的职责;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完善自愿信息披露和可持续发展报告发布的规定。 上市公司管理监管政策将持续优化 据介绍,证监会高度重视上市公司管理层监管,已围绕如何规范管理活动、防范“重大未成年人”行为、保护投资者利益等一系列监管规则,不断优化和规范。据记者初步分析,“十四五”以来,证监会致力于“提高上市公司质量、规范市场运作、保护投资者权益”等主要目标。从转变体制、完善机制、强化执法等方面多方位努力,不断完善上市公司管理监管制度。系统。 具体来说,今年3月,为贯彻落实新《公司法》,集中“一揽子”修改、删除了88项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章程规则》、《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修改了《上市公司监事会》等规则,废除了上市公司监事会的相关规定,取消了上市公司上市公司内部监督,优化完善了公司名单内部监督制度,优化克服了老公司名单制度。 2023年以来,证监会按照国务院扩面要求,深化独立董事制度改革,明确独立董事监督职责,强化履职保障和约束,促进其真正发挥作用。 业内人士表示,资本市场可以发挥市场机制作用,提高透明度,促使上市公司完善治理机制。因此,完善信息披露监管制度是优化信息披露监管制度的重要方面。上市公司治理的监管政策。 “十四五”期间,证监会两次修订《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相关披露规则,明确公司治理的披露要求。例如,最新修订进一步强化了非实际控制人的披露要求,增加了合并子公司的披露。 此外,证监会积极推动《上市公司管理监督条例》等上位法规的出台,强化上位法律基础,强化上市公司公司治理,规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行为。 《管理守则》是较早出台的全面规范上市公司管理的监管规则等。内容包括股东权利保护、股东大会的规范召开、董事会的组成和运作、公司激励与约束机制、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的行为规范、机构投资者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参与公司治理等。安排、公司信息披露和透明度等方面为上市公司如何构建治理结构、如何参与治理各方提供了主要参考和指导。与《上市公司章程指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议案》等政策一起,确立了上市公司管理制度的基本框架。 作为公众公司,上市公司必须基于对自身姓氏“公众”性质的深刻认识,对自身规范发展提出更高要求,建立健全功能齐全、行之有效、适合自身特点、符合实际的监督制衡机制,平衡各方利益,维护股东合法权益。特别是要鼓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依法依规积极为公司和股东利益行事,同时加强对其行为的监督和防范,减少非法获利的空间。此次修订《管理守则》,以“关键少数”管理为抓手,处理好问题的主要矛盾、主要方面、主要环节。是持续经营的重要标志上市公司经营管理理念日趋完善,制度体系日趋完善。 夯实资本市场发展微观基础 业内人士表示,“十四五”以来,上市公司管理监管呈现出以问题为导向、以全链条管理为重点、以监管完善为保障的突出特点,形成了“同利同保的优化改进法则”的良性循环。 “十四五”以来,证监会沿着“完善制度+强化执法”双轮驱动,带来了独立董事改革、优化信函披露制度、修订《治理准则》、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等一系列“组合拳”。近年来,上市公司监管意识不断增强。尼斯及关联方有所增加。一些上市公司主动发现、披露并纠正自身的一些违法违规行为;一些上市公司董事积极发挥监督作用,加强与上市公司的沟通,鼓励上市公司完善内部控制机制,纠正违法违规行为。一些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自觉履行“少数股东”的义务和责任,积极与中小股东沟通,尊重公司独立性和整体利益。上市公司管理从“有形”走向“有实效”,从“有实效”走向“有作为”,其作用进一步凸显。南开大学金融学教授田立辉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上市公司的治理规则是“固定标准”。资本市场的“AR”,特别是通过对“关键少数”的全周期管理,推动公司治理从“被动应对”走向“主动合规”,为上市公司高质量发展注入强大内生动力,使上市公司真正成为市场稳定发展的基石。随着新修订的《治理准则》不仅完善了“任职-履职-辞职”管理流程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利益,也通过相关安排机制将高管个人利益与公司发展深度绑定,显着提升投资者信任度和市场健康度。 田立辉告诉记者,完善公司治理是完善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要求,也是提高上市公司质量的重要基础。新“九条”《国家》和“1+n”政策文件对加强公司治理监管做出了明确安排。管理标准的修订和优化意味着进一步加强公司治理监管,有助于更好地推动上市公司质量提升,服务实体经济高质量发展。 (编辑:郝帅、高雷) 关注公众号:人民网财经 分享出去让更多人看到